法律分析:
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口岸打印);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申报退税软件生成);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出具“海运提单”,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邮政运输出具“运单”;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配额许可证。进口经营者凭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的进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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