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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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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先调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我国的离婚方式有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而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有分歧,才会选择的离婚方式。般先调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1、男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男方有家暴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男方吸毒屡教不改;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长达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女方需要向人民提交以上证据之一证明,即便男方不同意,也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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