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一般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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