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不交诉讼费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⑤由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决定。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责成被告负责偿付。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审查决定。
一、诉讼费如何分担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决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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