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程序的条件是: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的流程是:(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二)开庭和裁决。(三)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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