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找不到嫌疑人的,要继续侦查案件,如果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进行通缉。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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