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月嫂不满意,又不方便说,办法如下:
一、在签约初期合同里就要明确随心退换的基本原则,因为部分月嫂机构是只能换不能退,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二、出现不满意的苗头,可以先主动与月嫂沟通,明确告诉她希望怎么样,言辞温和诚恳,基本都没有问题,本身也有磨合的过程;
三、比较严重的不满意或者不契合,如果想继续用月嫂,跟销售沟通自己的想法,要求换月嫂,再次说明要求,及遇到的问题,售后单大部分公司都很重视,在沟通阶段让销售不要告知月嫂,避免消极怠工的情况,等新月嫂到了后进行交接即可;
四、如果对公司和月嫂都不满意,在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或者伤害的时候,可以找个借口,比如家里有人要来等让月嫂下户,但是部分机构售后及退款态度并不好,在月嫂上户前夕我们可以要求分期付款,避免损失;
五、如果对月嫂机构严重不满意,可以在点评如实记录,不带情绪的描述事实;
六、打12315,,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但基本不会对机构有太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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