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
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一、没有营业执照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是与一个企业(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换取报酬,并有义务遵守该企业(组织)的管理制度,那么该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因此,劳动关系成立,那么无论是劳动者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向用人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
二、保险代理合同双方是否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双方不可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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