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转账记录也是可以作为嫖娼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之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转账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而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和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和被保全的证据。因此相关的法律规定都将视听资料列入证据的范畴。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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