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超过5000美元以上向海关申报。
携带大量现金入境超过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限额管理具体规定为:
1、入境携带外币没有限额,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在海关查验(过X光机)前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或者选择旅客红色通道主动向海关人员口头提出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填具申报材料;
2、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为每人等值5000美元,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3、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的限额为2万元。超过该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
法律依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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