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携带村委会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去要求登记部门予以更正,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三款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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