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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想要孩子女方不愿意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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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包括选择生育和选择不生育的权利,任何他人不得侵害。男方也不得因此主张自己的生育权受到侵害。如果说双方因是否生育等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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