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注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窦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末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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