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强制拆迁是在违背被拆迁人的意志下但是又具备合法的理由需要进行的拆迁行为,可以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不能强制执行。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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