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明确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
二、使领导者能够腾出时间处理领导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
三、为被领导者提供培养和锻炼工作能力的机会,有利于不断充实各级领导人员。
四、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
五、能够提高企业组织成员的士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确认当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这是出于对公司提高效率的便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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