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决定变更抚养权的归属。父母离婚后,子女关系不受影响,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愿应被尊重。
法律分析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会根据以下情形支持一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将根据子女年龄和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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