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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假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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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女职工的产假具体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其中各省市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变通规定产假时间,但是各省市地区规定的产假时间不得短于98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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