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去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都会被受理。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一、办理离婚去哪里办理离婚去哪个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二、女方起诉离婚管辖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若女方起诉离婚,则会由男方即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管辖。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1、原告就被告。
这是关于管辖权确定的一种原则,意思就是原告如果要起诉被告,那么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去起诉。住所地也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是户口薄上登记的地方。
2、原告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
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民事案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财产和赔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执行被告当事人的财产,选在被告当事人的住所地就比较方便去执行。
例如,小李是江苏南京人,欠了4万块钱一直不还,原告当事人想要起诉小李还钱,那么此时应当到小李的户籍所在地即江苏南京的某区去起诉。
3、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起诉。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住所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经常居住地的也是有管辖权的。
例如,小汪的户籍是安徽宿州,因外出打工,常年居住在广东广州,那么安徽宿州就是小汪的户籍住所地,而广东广州就是小汪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想要起诉小汪,那么应当到广州的区人民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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