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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时,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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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时,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执纪实践中区分三种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领导干部。而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仅包括领导干部。

(2)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这三种责任者都负有某种职责,而且都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即都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之外的其他章中规定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者”以及“主要责任者”,既可以由失职、渎职行为引起,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如《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受贿行为”。

(3)这里的“损失或者后果”,是指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等。

以上就是对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的领导责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对纪律处分时,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纪委批准,对违纪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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