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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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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可以的,单位应当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他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什么时候走,甚至连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这可以说是对于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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