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安葬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何处,但倘若是返乡安葬,须和祖籍的村民关系沟通好,没有当地阻碍便可。 
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邻居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申报时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5、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地国家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及中文翻译件,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死亡的认证书。
凭以上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即可当场办理注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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