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收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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