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因情况而定。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