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