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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了三天活走了给钱嘛?

来源:筏尚旅游网

律师解答:

即使劳动者只干了三天,劳动者仍然有权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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