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驳再次起诉需要六个月。但只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会受到前述时间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认定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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