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