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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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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主体验收是哪个单位组织召开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流程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订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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