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增加的。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
主要情况有:
(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
一、怎样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
减免子女抚养费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二)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支付。
二、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条件有什么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有: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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