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可享受到的各项待遇及相关法律依据。随军家属可在驻地统一办理落户手续,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子女可入托入学,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和医疗保险,干部和士官有保障公寓住房,配偶可轮流回家住宿。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分析
可以。符合随军条件而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家属,可由本人申请,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将其行政、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代理。
随军家属是随军生活的干部的直系亲属。按照现行国家和有关规定,现役的副营职以上或者年满35岁以上、军龄达到十五年的正连职军官,经本人申请、审核申报、地方户籍部门批准后,可将其本人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由原籍或他地迁至驻地。
随军家属可享受到的各项待遇都有哪些?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商当地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结语
家属随军可享受到诸多待遇,包括统一落户、就业优惠、子女入学、基本生活补助、养老医疗保险等。干部和士官的配偶还可享受公寓住房和轮流回家住宿的待遇。同时,无论是否随军,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能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以上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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