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异议无效说明这个商标是无效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注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进行使用,而对于商标的异议是需要商标异议申请书的,还有相关身份证明等。
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一、商标纠纷该怎么解决?
1、有法律上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多久?
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如果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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