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负责哪些呢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指定。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三)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
债权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四)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定义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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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债权人会议都可以行使哪些职权啊,债权人会议都可以行使哪些职权啊英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影响吗
有影响。
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影响到决议,也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 该内容由 阎丽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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