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2、设立互联文化经营许可证化申请表;
3、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单位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7、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的业务发展报告;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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