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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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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起诉的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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