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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商务部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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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些境外投资商务部备案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办法》明确,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

《办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其中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需要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含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相关规定,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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