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是职工自发组织,而不是企业的义务。首先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提出报告,之后发展会员以及召开大会等。工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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