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愿意缴纳社保的职工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但对于公司来讲,应该让职工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表明是职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的,造成的任何法律风险都由职工自行承担。法律上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常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员工自己不想缴纳,可以让员工写一个“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说明”签字后,就可以不用缴纳了。因为这个辞退员工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企业还没有正式录用这个员工,也可以直接不录用。
一、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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