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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丈夫植物人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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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丈夫植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因此,一旦提出离婚请求,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当然,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很可能判决对丈夫承担一定的继续扶养义务。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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