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丢了去银行补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窗口含乡镇街道人社所或者社保卡金融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具体如下:
1、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2、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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