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起诉施工方破坏赔偿
施工单位侵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向起诉主张赔偿时,可以先收集起诉证据,然后再写起诉书,确定管辖权后,向有管辖权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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