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解除或终止时支付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职工八级伤残待遇有哪些福利和保障?
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待遇包括一系列福利和保障。首先,工伤职工将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手术费、药费和康复费用等。其次,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津贴,用于补偿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此外,工伤职工还有权利享受康复治疗和职业培训,以帮助他们重新适应工作环境。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并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作权益。此外,工伤职工还享有工伤保险金、伤残津贴的年度调整等福利待遇。这些福利和保障旨在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和照顾,重新融入社会并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结语
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康复治疗和职业培训等。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并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作权益。此外,工伤职工还享有工伤保险金、伤残津贴的年度调整等福利待遇。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照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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