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销的情况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是公司已经进行破产宣告。
一、公司注销后公章有法律效益吗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具体如下: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有以下方式: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而解散。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三、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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