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职工持股的集资行为,该行为并不属于非法集资。但同时又规定,企业不得进行有偿集资。《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
关于企业内部集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1、企业内部集资系指企业向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2、企业进行内部集资,必须制订集资章程或办法,经企业的开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3、企业内部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
4、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5、企业内部债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企业应在内部指定专门机构,办理内部转让事宜。
6、对企业内部集资活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由当地人民银行委托企业的开户金融机构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要定期进行检查。
其实,企业内部集资相当于目前市场上非常流行的“员工持股计划”。
一、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单位
1、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2、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3、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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