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侵权责任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侵权责任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来源:筏尚旅游网

侵权责任人可以提起诉讼,但通常是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若受害者索赔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则侵权责任人有权起诉。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若故意碰瓷或试图非法占有肇事方财产,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受害人可以只起诉部分侵权人,被起诉人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和肇事方都有权向提起诉讼,需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侵权责任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1、侵权责任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通常来说,都是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但法律并没有侵权责任人不可以起诉。比如,若受害者的索赔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钱财,此时侵权责任人就有可能会起诉。若是索赔数额十分巨大,侵权责任人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2、受害者的索赔行为若是满足了以下情形,则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

(1)受害者恶意碰瓷

受害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驾驶员花钱消灾的心理索取高额赔偿。是否存在碰瓷行为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索赔是否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是认定索赔行为性质的客观依据。当存在有恶意碰瓷行为,只要索赔金额达到较大,就构成敲诈勒索。

(2)受害者想要非法占有肇事方的财产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要求肇事方支付天价的赔偿金,且威胁说不支付就起诉,或者是声明不支付就日后赔偿就别想再开车了等。

民法上规定的是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体现为“无损害则无赔偿”,从责任本质上讲是一种填平责任,以弥补侵权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为必要,通常不具有惩罚功能,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是公法上的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看行为人采用要挟手段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是仅仅为了迫使对方尽快接受其正当的赔偿要求所采取的一种索赔策略,这是在主张自己正当权利,也就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当然不存在成立敲诈勒索罪的问题。

二、交通事故可以只起诉部分侵权人吗?

受害人只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赔偿诉讼是可以的,但只起诉部分侵权人的,被起诉人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受害者,还是肇事方,都是有资格去向提出诉讼请求的。不管是哪一方向起诉,都是需要提交民事诉状的,在此诉状之中,必须要说明起诉的理由,然后需要提交能佐证自己理由的证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尽管通常是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的索赔行为涉嫌敲诈勒索,侵权责任人有权起诉。然而,若受害者的索赔行为满足敲诈勒索的条件,如恶意碰瓷或非法占有财产,侵权责任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另外,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只起诉部分侵权人,被起诉人只需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责任的确定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方,都有权向提起诉讼,并需提交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