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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不迁户口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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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写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发展前景较好、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目前来说,户口所在地并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而户口迁移后(如:学校集体户、配偶的户口是居民户口等),将不能参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或者其他不方便办理迁移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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