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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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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税发[2003]47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已扣、已收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对于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应罚款并要求扣缴义务人补缴。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只能向纳税人加收。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末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末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约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末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从以上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对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应该加收滞纳金;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未收税款根据国税发47号文件规定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拙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拍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未收税款加收滞纳金,该滞纳金只能向纳税人加收。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税发47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已扣、已收税款应加收滞纳金;而对于应扣末扣、应收未收税款,应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因此,对于拍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未收税款,不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仅适用于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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