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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需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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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的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应当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的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生活;

7、财产清单等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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