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收购不是强制性的。收购方式有现金收购或者是股票收购,以此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收购公司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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