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心理、生理健康的要求;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一、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2、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
2、诊断证明书;
3、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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