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降级、撤职和罚款,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负责报告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谎报瞒报事故的法律惩罚措施
谎报瞒报事故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谎报瞒报事故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故意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这些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等尽职履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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